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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输入约定
关键词输入约定
以下约定适用于关键字输入格式:
在每个关键字(包括 PROPERTY)前面加一个百分号 (%) 前缀。百分号必须处于第一列。如果输入的第一个非空白行在开头没有百分号,则 %DESCRIPTION= 或 %LOG= 将会用作传入数据的前缀,这取决于是找到了故障单 ID 印证码还是关键字。如果设置了 %DESCRIPTION,则将发布位于第一个关键字(含)之前的消息内容作为故障单说明。如果设置了 %LOG=,则将发布位于第一个关键字(含)之前的消息内容作为日志注释。
请勿在 % 符号和关键字之间或关键字和等号 (=) 之间的关键字中插入任何空格。
请勿将值用引号括起来;等号后的所有数据都将被视为值。
关键字不区分大小写。
如果输入了重复关键字,则将使用最后一个关键字;否则,您指定关键字/值对的顺序就是不重要的。
按照为 Web 界面中的相应字段指定值的方法来指定关键字值。例如,要指定分析人员联系人类型,可以使用 %CONTACT_TYPE=Analyst,即使在数据库中该值存储为一个整数。CONTACT_TYPE 关键字在 text_api.cfg 中定义,因此可
将指定的值转换为
与存储的值相匹配。
注意:
该值是否区分大小写取决于您的基本 DBMS。
您可以在多行间扩展字符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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