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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要启用公共多方租用管理,请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 验证已安装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r12.5 或 r12.6;CA Service Desk Manager 版本不能早于 r12.5
- 验证已安装 CA Service Catalog
- 验证 CA Service Catalog 和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共享同一个 MDB;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您的 CA MDB 文档
配置租用设置
当您配置公共承租人管理时,必须执行的一项任务就是在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中配置租用设置,以支持与 CA Service Catalog 的集成。
在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中配置租用设置以支持与 CA Service Catalog 的集成
- 以 ServiceDesk(管理员)登录到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 单击“管理”,“选项管理器”,“多方租用”。
- 验证多方租用选项是否已开。
- 验证多方租用深度是 10。
- 单击“管理”,“安全和角色管理”,“承租人”
- 如果没有服务提供商类型的承租人存在,单击”新建“来创建承租人。 为新承租人输入有含义的名称。
- 验证“选中的服务提供商”为打开,并且“允许的子承租人”也打开。
重要! CA Service Catalog 要求在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中存在“服务提供商”类型的承租人,这是完成该过程及相关程序的先决条件!
您已经在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中配置了租用设置,以支持与 CA Service Catalog 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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