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启用公共承租人管理时,所有承租人都是公共承租人;他们同时存在于 CA Service Catalog 和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中。 您可以使用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来管理这些承租人,但不能使用 CA Service Catalog 进行管理。 在这里,管理表示添加或删除承租人,或编辑它们的公用属性。 在 CA Service Catalog 中,您可以查看承租人及其所有属性,但只能编辑 CA Service Catalog 特定的属性。 要管理公共承租人,请遵循以下步骤:
注意:要开始这些任务,请依次选择“管理”、“安全和角色管理”、“承租人”、“开始”。 有关执行这些任务的说明,请参阅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文档。
至此,您已对公共承租人执行了管理操作。
验证 CA Service Desk Manager 承租人和 CA Service Catalog 业务单位设置;这些设置将在产品间建立承租人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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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Service Desk Manager 的承租人设置 |
CA Service Catalog 业务单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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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被选中(开启) |
服务提供商 (SP),指根(最高级别的)业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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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子承租人”被选中(开启) |
包含子业务单位:True,表示“超级承租人”。 超级承租人是指至少拥有一个子承租人的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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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子承租人”未选中(关闭) |
包含子单位:False,表示“承租人”,也称为叶(树的末端)承租人。 子承租人是至少有一个父承租人的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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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活动承租人 |
非活动的,之前已删除的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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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承租人为空! |
SP 是父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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