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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计算机:IBM LPAR

通过“LPAR 删除计算机”操作类型,您可以删除指定的 LPAR。

操作定义的“详细信息”部分包含以下字段:

HMC/IVM 名称

指定与选定分区所在的受管服务器关联的 HMC/IVM。

系统名称

指定虚拟机所在的 IBM LPAR 中的数据中心的名称。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名称。

分区名称

定义要删除的分区名称。

注意:对于该操作,必须关闭要删除的分区的电源。 该操作擦除逻辑分区和存储在分区配置文件中的逻辑分区配置数据。

要求核准

选择该字段以指定票单需要第三方核准。

注意:CA SDM 必须配置为使用该选项。

核准或拒绝时自动关闭票单

选择该字段以在核准或拒绝票单后关闭。

注意:CA SDM 必须配置为使用该选项。

票单类型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有效票单类型。 根据您的配置,有效类型包括:

注意:CA SDM 必须配置为使用该选项。

模板

指定要用于创建票单的模板。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模板。 根据选择的票单类型,使用相应的值填充表单。

注意:CA SDM 必须配置为使用该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