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交流有关征用的消息。 仅具有征用访问权限的征用受理者才能参与讨论。 讨论记录从原始消息下面的第一条回复开始。 后续消息将按日期和时间以降序顺序显示。
请按下列步骤操作:
此时会显示征用“讨论: 消息”页。
定义消息主题。
定义消息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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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当新消息到达以供复查时,是否希望讨论收件人接收电子邮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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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消息将显示在“征用讨论: 消息”页的“消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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