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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承租人

您可以使用产品来创建承租人。

创建承租人

  1. 在“管理”选项卡上选择“安全和角色管理”、“承租人”。

    “承租人列表”页将显示。

    注意:仅当安装了多方租用(处于打开或设置状态)时,“安全和角色管理”->“承租人”选项才可用。

  2. 单击“新建”。

    此时将显示“新建承租人”页。

  3. 如有必要,请填写可编辑字段:
    名称

    显示承租人名称。

    服务提供方

    识别承租人是否是服务提供商。创建的第一个承租人总是“服务提供商”。

    承租人编号

    (仅供参考)显示承租人编号。CA SDM 不使用该字段。

    记录状态

    将承租人设置为“活动”或“非活动”。

    父租户

    指定该承租人之上的其他承租人,使该承租人成为承租人层级结构中的子承租人

    允许的子承租人

    允许该承租人有子承租人。承租人无法修改设置。

    承租人深度

    (仅供参考)表示该承租人的承租人深度。

    超级承租人组

    (仅供参考)标识系统维护的承租人组,其中包含承租人层级结构中的该承租人及其上面的所有承租人。

    子承租人组

    (仅供参考)标识系统维护的承租人组,其中包含承租人层级结构中的该承租人及其下面的所有承租人。

    外部键组

    (仅供参考)标识系统维护的承租人组,其中包含可以从 SREL 引用的承租人,而 SREL 是在属于该承租人的数据中。外部键组与超级承租人组相同。

    相关承租人组

    (仅供参考)标识系统维护的承租人组,包括该承租人的超级承租人组和子承租人组。

    使用条款

    指定承租人的使用条款声明。

    徽标

    为承租人徽标文件指定 URL,可以是任何 web 图像类型。

    位置

    显示“位置查找”页。

    联系人

    显示联系人查找页。

    注意:如果没有联系人与相应的承租人相关联,则“电子邮件地址”和“传呼电子邮件地址”字段处于非活动状态。

  4. 单击“保存”。

    承租人已创建。

  5. 关闭窗口。
  6. 右键单击“承租人列表”,并单击“刷新”。

    “承租人列表”将会更新,并显示已创建的承租人。

  7. (可选)要将该承租人指定给用户定义的承租人组,请单击“承租人组”选项卡上的“更新承租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