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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限 LPAR 和无上限 LPAR

使用共享处理器的逻辑分区可具有有上限或无上限共享模式。

“有上限的逻辑分区”无法使用比分配到的处理单元更大的处理器能力。 为有上限分区分配了最大容量,确保无法超过此容量且不会影响物理系统的整体行为。

“无上限的逻辑分区”可以使用比分配到的处理容量更大的处理器能力。 限制因素是已分配给逻辑分区的虚拟处理器数目或共享处理器池的最大处理单元数目。 保证无上限分区具有最低资源级别(具有使用更多资源的潜力),可以为分区创建最低服务级别。

如果多个无上限 LPAR 同时需要额外的处理器容量,服务器可将未使用的处理容量分发给所有无上限 LPAR。 此分发过程由每个 LPAR 的无上限权重决定。 默认的无上限权重值是 128,最高权重值是 255。 当您将无上限权重设置为 0 时,不会将未使用的容量分发给逻辑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