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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檔案

您可以在 [重新導向] 索引標籤上選擇指定您想要在何處將符合篩選規則的檔案與資料夾套用到目的地系統上。

重新導向檔案

  1. 選取 [重新導向至這個資料夾] 核取方塊。

    會啟用 [路徑] 欄位。

  2. 在 [路徑] 欄位中指定磁碟機與資料夾名稱。
  3. 如果您想要維持目錄階層與子目錄,請核取 [保留目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