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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警启用电子邮件通知

您可以使用电子邮件通知功能指示要发送报警消息的电子邮件地址。 指定报警的重要级别。 出现指定级别或高于指定级别的报警消息时,将自动发送报警电子邮件。

您只能为根据用户 ID 为报警配置一个重要级别。 对于简单的实施,可以为重要级别配置管理用户 ID,并将电子邮件地址与此 ID 关联。

您的 BFC 服务器必须能够对收件人电子邮件域使用邮件中继。 例如,如果您的系统防火墙禁止向外部网络发送电子邮件,则不能指定此类电子邮件地址。

完成以下步骤:

  1. 单击左侧菜单上的“用户”。

    将打开“用户”页面。

  2. 单击要使用的用户的用户 ID 名称。

    此时将打开“用户属性”页面。

  3. 使用以下字段:
    电子邮件通知

    指定对于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通知功能是否处于活动状态。 要禁用电子邮件通知,请清除此复选框。

    电子邮件

    指示报警的电子邮件。 您可以输入多个电子邮件(以逗号分隔)。 如果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格式不正确,则会显示警告。

    严重级别

    指定发送电子邮件的重要级别。 在达到或高于选定的重要级别时,将发送报警。 例如,要为所有报警级别发送电子邮件,请选择“信息”级别。 您可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其他级别。

    电子邮件语言

    指定电子邮件语言。 您可以从语言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 将使用您选择的语言发送电子邮件标题和电子邮件文本的正文。

注意:您可以向用户页面上显示的列中添加电子邮件报警字段。 要更改显示,请右键单击列标题并选择要显示的元素。 显示选项包括关于报警是否已启用的指示、电子邮件地址、报警级别和电子邮件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