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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複製工作新增至計劃

請建立複製工作以進一步保護您的資料,方法是將備份資料從某部復原點伺服器複製到另一部復原點伺服器。 複製目標必須是復原點伺服器中的資料儲存區。 您可以建立多個複製工作以執行多個複製。

請依循下列步驟:

  1. 從左窗格按一下 [新增工作]

    左窗格中就會新增工作。

  2. [工作類型] 下拉功能表選取 [複製]

    隨即會新增複製工作。 您不需要在複製工作中配置 [來源] 索引標籤,因為系統會根據「備份」工作反映備份目標。

  3. 按一下 [目標] 索引標籤,並輸入復原點伺服器詳細資料和重試排程詳細資料。

    複製工作中的目標索引標籤

    復原點伺服器

    從清單中選取復原點伺服器。

    資料儲存區

    從清單中選取資料儲存區。

    開始重試

    指定複製工作失敗後重新開始工作的時間 (分鐘數)。 例如,如果您指定 10 分鐘,則複製工作將在失敗後 10 分鐘重新開始。

    限制:1 至 60

    重新嘗試

    指定複製工作失敗時要開始該工作的次數。 複製工作將執行到工作成功或達到此限制為止。

    限制:1 至 99

  4. 按一下 [排程] 索引標籤,然後新增 [複製工作排程]、[複製節流排程]、[合併排程] 及 [保留設定]。

    附註:複製節流配額是由從目前計劃的所有節點開始的所有複製工作平均共用。

    重複排程

  5. 按一下 [進階] 索引標籤,然後輸入詳細資料。
  6. 按一下 [儲存變更] 或 [新增工作]。

    如果您已新增工作,則可以建立另一個複製工作以執行多個層級的複製。 您可以在計劃中新增多個複製工作。

    如果您儲存變更,則會儲存計劃,且複製工作會部署至複製目標。

    複製工作於是建立。

您已成功建立並自動部署複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