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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定同步
选择排定复制模式时,即意味着将定期自动执行同步。 选中此选项后,可使用以下灵活排定功能:
- 在每周内的选定日期、以 24 小时为一个周期在特定小时内进行同步。
- 以 7 天为一个周期在选定小时内进行同步(例如每隔 36 小时一次)。
- 排除特定日期。
打开排定
- 在“方案属性”列表中打开“复制”组。 在“模式”属性中选择“排定”值。
将显示“排定”选项。
- 在“排定”选项中选择“每周活动”值。 然后在“排定设置”属性中单击“未设置”值。
此时将显示排定设置对话框。
- 根据以下各节中介绍的指导原则设置要自动同步的排定。
下图显示了一个排定设置示例,其中的纯蓝色矩形表示排定进行同步的天数和小时数。 “排除的日期”区域列出了不执行同步的特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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