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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檔案複製來源

CA ARCserve D2D 可讓您為要進行檔案複製的資訊指定來源設定。

附註:若要檢視與 [檔案複製設定] 相關的影片,請參見「管理檔案複製設定」。

請依循下列步驟:

  1. 在 CA ARCserve D2D 首頁 (或 CA ARCserve D2D 監控器) 上,選取工作列上的 [設定],然後選取 [檔案複製設定] 索引標籤。 在 [檔案複製設定] 對話方塊開啟時,選取 [來源]。

    [檔案複製來源] 對話方塊隨即開啟。

    [檔案複製設定] - [來源] 對話方塊

  2. 指定您的檔案複製來源設定。
    啟用檔案複製

    可在指定的備份數量後執行排程的檔案複製。 若未勾選此選項 (已停用 [檔案複製]),將不會執行任何排程的檔案複製,而且將不會驗證和儲存任何對 [檔案複製] 設定的變更。

    附註:ReFS 及已刪除重複資料的 NTFS 磁碟區將不會被列為要進行檔案複製的可選取備份來源。 因此,如果所有特定備份來源的磁碟區都是 ReFS 或刪除重複資料的 NTFS 磁碟區,則檔案複製選項將停用。

    檔案複製來源

    顯示所有可選取的來源清單,以及對應的原則 (篩選器),和在每次成功的 CA ARCserve D2D 備份之後所要執行的檔案複製類型 (複製並保留或複製並移動)。 您可以新增、移除或修改這些檔案複製來源。

    附註:CA ARCserve D2D 不會複製應用程式檔案、含有系統屬性的檔案,以及含有暫存屬性的檔案。

    附註:檔案複製不支援以已裝載的磁碟區做為來源。 如果您嘗試選取已裝載的磁碟區做為來源,則不會複製任何檔案。

    附註:如果指定 [檔案複製] 來源資料夾時已選取符號連結,在儲存設定時將以實際指向的路徑取代。 從 [檔案複製還原] 使用者介面,將顯示實際路徑而非符號連結。

    • 新增

      按此選項時會開啟 [原則] 類型對話方塊,供您初次選取所要執行的檔案複製工作類型 (複製並保留或複製並移動)。 選取原則類型後會開啟對應的 [檔案複製原則] 對話方塊,供您新增要複製的來源,以及指定該來源的對應原則。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指定檔案複製原則

      附註:您只能從 [備份設定] 中目前選取的磁碟區選擇 [檔案複製] 來源。 如果來源包含 ReFS 或刪除重複資料的 NTFS 磁碟區,則這些磁碟區不能做為選項。

    • 移除

      按此選項時,會從這份顯示的清單中移除選取的來源。

    • 修改

      按此選項時會開啟 [檔案複製原則] 對話方塊,供您變更所選來源的原則設定。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指定檔案複製原則

  3. 按一下 [儲存設定]。

    會儲存您的檔案複製設定。